中評社北京7月16日電/據新華社報導,近日,賴清德發表所謂“團結十講”的第三講“憲政體制”。他口口聲聲自詡“憲法的守護者”,卻一面謬說“憲政”歷史、“修憲”沿革,一面攻擊“在野黨”、渲染“大陸威脅”、兜售“台灣主體意識”。通篇聽下來,不見法理精神,衹有政治圖謀;不見體制理性,盡是分裂敘事。賴清德此講表面上看是一次制度講座,實則是一次費盡心機包裝的“台獨宣講”,是以“憲”為幌、行“獨”為實的政治動員,是對兩岸關係、島內法治的嚴重破壞。賴清德此講“借憲謀獨”的意圖欲蓋彌彰,且看其中的謬誤。
一是以“七次修憲”包裝“台灣主體”,妄圖為“台獨”提供法源依據。賴清德稱台灣通過“七次修憲”走出了“自己的憲政路”,實際上是借“修憲”掩蓋“脫中”分裂圖謀。他刻意迴避台灣地區現有所謂“憲制性文件”中“主權”涵蓋全中國的條文,將“修憲”過程扭曲為“台獨建制”的歷史進程。這種以程序之名掩蓋主權篡改的行徑,是對法治精神的最大玷污。
二是借“白色恐怖”污名化中國對台灣地區治理的正確歷史,企圖否定中國的正統性、鼓吹“台獨”分裂的正當性。賴將“動員戡亂”與“戒嚴”歷史整體打成“迫害人權”,用片面敘述製造“受害者記憶”,試圖用歷史負面撕裂社會族群,挑動“反中抗中”情緒,打擊“在野黨”,為其謀“獨”行徑製造輿論合法性,是典型的歷史虛無主義與“民主對抗威權”虛假敘事相結合。
三是宣稱“雙首長制”合理運作,實為掩蓋他亂搞權力集中、架空制度制衡的荒謬行為。賴口口聲聲說台灣地區是“雙首長制”,但實際上民進黨上台後的台灣當局領導人權力早已全面膨脹。他本人更是在行政、軍事、“立法”、司法等諸多領域大權獨攬,所謂“雙首長”只是制度遮羞布,實質是圖謀“一人獨裁、一黨獨裁”。
四是將“立法院”監督污名為“違憲僭越”,掏空民主問責機制。賴清德借“憲法法庭”個案判決攻擊“立法院”通過的“職權行使法”,稱其“侵犯憲政機關”。這種做法是利用司法武器化壓制“在野”監督,是對代議民主最基本機制的破壞。他不是在“守憲”,而是在用所謂“憲法”作為政治鬥爭的盾牌,清洗異己。
五是混淆聽證制度與“人權迫害”,實質是否定民主透明原則。賴批評“立法院”對官員或企業舉辦聽證,聲稱“強迫出席”是對“人民自由”的侵犯,實質上是對問責制度的妖魔化。他刻意淡化聽證制度在歐美國家的廣泛應用,目的是掩蓋自身施政不透明、不負責的本質,破壞民主政治的陽光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