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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忠縣紀委監委聚焦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關鍵環節,組織力量下沉一線開展監督檢查(圖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
中評社北京3月16日電/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導,日前,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紀委監委幹部在走馬鄉龍勝村回訪時,該村村民高興地說“集體的資金都退回來了!”。
此前,彭水縣紀委監委在辦理巡察移交的龍勝村集體經濟組織虛列開支問題線索時,發現該村黨支部書記段某某未經民主程序,擅自將村集體企業所獲利潤10萬元私分。最終,段某某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屬於村集體的資金被追回。
農村集體“三資”關係群眾切身利益,也是腐敗問題易發多發的領域。重慶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介紹,在日常監督檢查、審查調查中發現,少數基層幹部存在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現象,以及以虛報費用、虛列開支等方式套取集體資金、變相處置或侵吞集體資產、折損集體資源等問題,群眾反映強烈。
去年以來,重慶市紀檢監察機關堅持以維護群眾利益為出發點,上下聯動,靶向發力,一體推進“懲治防”,開展農村集體“三資”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切實守好集體“錢袋子”,築牢鄉村振興物質基礎。
緊盯民生民利,嚴肅查處農村集體“三資”領域突出問題
“每年20元,連續交了7年,一共140元,原以為這麼點錢不會有人管,沒想到真被你們追回來了。”日前,南川區石蓮鎮拱橋村村民董德海收到退回的費用時說。
此前,該村成立專業合作社,實施優質水稻規模化、專業化種植,村民需向專業合作社交納一定的會費、技術指導費。但南川區紀委監委監督發現,該村150餘戶村民所交的技術指導費存入村集體賬戶後,本該被用於開展優質水稻種植技術指導,卻被用於發放村幹部工作補貼。
“原以為20元技術指導費不多,就是點‘毛毛雨’,不會出啥問題,現在看來真的不該動這個歪心思。”被區紀委監委查處後,該村相關村幹部後悔地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