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是巡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單列一章對巡察工作作出規定,明確開展巡察工作的主體、市縣黨委巡察對象、巡察監督內容等,還首次把村(社區)黨組織納入縣(市、區、旗)黨委巡察範圍。截至去年11月,全國已對36.1萬個行政村開展了巡察,覆蓋率達73.7%,通過巡察將基層監督力量“擰成一股繩”。
加強對村巡察,是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完善基層治理的應有之義。要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推進對村巡察;堅持群眾路線,充分依靠群眾開展巡察;堅持系統觀念,推動基層各類監督貫通協同;堅持效果導向,強化對村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要讓利劍直插基層、到底到邊,持續推進對村巡察高質量發展,鞏固黨長期執政的政治根基。
健全機制壓實責任,強化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
巡視發現問題的目的是解決問題,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至關重要,黨的二十大對此作出明確部署。工作報告強調“推動巡視發現問題真改實改”,並從壓實整改主體責任,完善整改督促機制,增強整改針對性、實效性等方面作出具體安排。
推動整改落實,要進一步壓實整改主體責任。黨的二十大以來,每輪中央巡視結束後,都召開集中反饋會議,點名通報典型問題,增強巡視整改嚴肅性,督促被巡視黨組織切實擔負起整改主體責任、被巡視黨組織“一把手”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責任。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加強對巡視整改情況監督,有重點地選擇部分單位開展現場督導檢查,對中管企業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
巡視既是治標之舉,也是治本之策。二十屆中央巡視在綜合用好巡視成果上持續深化,在向被巡視黨組織反饋的同時,將巡視情況一並向黨中央、國務院分管領導同志通報,向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介紹巡視“活情況”,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巡視發現的共性問題,推動形成齊抓共管督促整改的生動局面。在此基礎上,工作報告要求“對巡視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和體制機制等方面問題,向有關職能部門提出意見建議並督促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