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西區紀委監委收到攀煤聯合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管理人員侵吞生產車輛用油的問題線索,胡濤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核查。
核查發現,該公司生產車輛用油被侵吞的時間跨度比較長,涉及的人員也比較多,不僅有管理人員,還有普通職工。“針對這種情況,我們與區公安分局組成聯合辦案組,調取了相關賬目進行綜合比對,發現該公司備煤車間收煤班班長劉某某等人在侵吞生產車輛用油中起了關鍵作用。”胡濤介紹說,“但我們找劉某某談話時,劉某某拒不交代侵吞行為。”
“行為人要想侵吞生產車輛用油,就要有地方卸載、存放這些油……”胡濤認真研究案件材料,認為運油車輛的行駛軌跡很可能是查清案件事實的一個突破口。於是,他指導辦案人員認真比對幾個轉賬異常日期中運油車輛的行駛軌跡,發現這些日期中,運油車輛均在正常行駛路線外的某地點停靠較長時間。辦案人員立即前往該地點,發現這里存放著不少生產車輛用油。
“為什麼每次都要繞路到這個地方?在此地停留後,你的賬戶都會有一定的進賬,這些進賬的緣由是什麼?……”當辦案人員出示環環相扣的證據時,劉某某只好如實交代了“偽造加油記錄多報加油量——送油司機到指定位置放油——劉某某以低價對外倒賣——獲利與送油司機平分”的侵吞生產車輛用油的全過程。經過進一步深挖細查,辦案人員還發現,劉某某等人與有業務往來的公司相關負責人內外勾結,借車輛在聯合焦化公司廠區內運輸焦炭之機,通過多裝少稱的方式侵吞公司焦炭進行倒賣謀利。
2022年9月,劉某某等8人因犯貪污罪、職務侵占罪等,分別被西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到一年七個月不等。案件辦結後,胡濤認真研究案件背後的監管漏洞,指導案發單位開展以案促改促治,並聯合公安機關共同為其追回損失100餘萬元。
同事們這樣評價胡濤:“他有一雙慧眼,總能在紛繁複雜的案件信息中迅速找到案件突破口。”胡濤卻說:“哪有什麼慧眼,辦案就要精鑽細研,我只是逢案多想一點,想深一層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