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人工智能發展面臨的倫理挑戰,主要集中在數據隱私與安全、算法偏見與責任歸屬、知識產權保護、虛假信息監管等多個方面。”伊彤說,“但我國尚無專門針對人工智能安全的上位法,進一步完善人工智能安全監管法律法規體系迫在眉睫。”
在伊彤看來,可通過法律、法規、政策等的創新設計與靈活實施,實現人工智能發展與安全的動態平衡。同時,要盡早構建人工智能算法設計、數據采集、模型訓練和應用部署等全鏈條安全監管體系。
李萌也提醒,推動人工智能立法,不僅是為了安全,也是為了更健康的發展。人工智能大國面臨的共同問題和責任,就是如何確保讓人工智能增進人類福祉,避免脫離“智能向善”的軌道。
“在人工智能的競賽中,不能追求單方面的勝出,世界共贏才是正道。”他強調,要秉持建設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繼續探索治理原則、治理方式和治理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