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1日電/據新華社報導,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政協原秘書長、黨組成員、機關黨組書記、辦公廳主任熊德威受賄案,對被告人熊德威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被告人熊德威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熊德威利用擔任貴州省原銅仁地委委員、政法委書記、行署副專員,銅仁市委副書記,貴州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書記、副廳長、廳長,貴州省生態環境廳黨委書記、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接及實施、環評審批、人事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031萬餘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熊德威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被告人熊德威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部分贓款已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