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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起底”罪生效以來32人已被定罪
http://www.crntt.hk   2025-02-20 00:52:47
立法會19日召開大會(中評社 盧哲攝)
  中評社香港2月20日電(記者 盧哲)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9日在立法會回答議員提問時表示,“起底”罪行自二○二一年十月生效以來,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共拘捕63人,當中32人已被定罪。

  鄧炳強表示,互聯網的世界並不是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大部分在現實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原則上均適用於網絡世界,包括社交媒體及手機通訊軟件。任何違法行為,無論有關行為是否發生在互聯網上,只要涉及刑事罪行,均受相關法例規管。在互聯網上散播不當資訊或發表不當言論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私隱條例》)第64條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的罪行,即一般所謂“起底”罪行。該罪行自二○二一年十月生效以來,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共拘捕63人,當中32人已被定罪。而截至二○二四年第三季,香港警務處(警務處)亦針對因“起底”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私隱條例》第64(3C)條下的指明傷害,進行調查並拘捕34人,當中18人已被定罪。
 
  鄧炳強還提到,根據律政司的紀錄,過去三年沒有就《誹謗條例》(第21章)第五條“發布明知虛假的永久形式誹謗”作出檢控。而截至二○二四年第三季,一共有1006人因涉及《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24條刑事恐嚇或《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23條勒索等罪行而被檢控,當中450人已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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