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5日電/網評:全面管治與中央港澳領導的體制優化
來源:大公網 作者:田飛龍(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一國兩制”港澳先行,示範台灣,是中國完成國家和平統一與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的關鍵性戰略與制度杠杆。“一國兩制”有著深刻的中國古典思想與制度淵源,是“大一統”政治秩序與天下主義智慧的創造性轉化,是中國共產黨立足馬克思主義的國際主義與世界體系大格局做出的偉大政治決斷與戰略謀劃。如今,“一國兩制”在港澳形成了相對完整的制度體系,憲法與港澳基本法共同構成兩個特區的憲制秩序。這一憲制秩序屬於一種框架性秩序,具有包容性、開放性和較大的創新空間,需要根據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以及港澳繁榮穩定的發展演變,而進行動態性的制度建設,以不斷豐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
從香港實踐來看,“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完善是應對兩場重大“社會運動”的結果,即針對2014年非法“佔中”和2019年修例風波展開的積極制度建設,其指導性的法理原則是全面管治權。這一原則確認和澄清了中央對港管治權的主權背景與治權譜系,為後續一系列制度建設提供法理正當性。具體制度建設主要在後修例風波背景下展開,以香港國安法和新選舉法為核心標誌,以區議會制度改革和23條立法為制度配套,以實現香港由亂到治為制度目標,構建了更加系統完備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將全面管治權落到實處和要害處,同時更加嚴密精準地實現了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相結合、相統一。上述具體制度建設的順利展開,取決於2019年以來中央港澳領導體制的制度優化,即以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新的領導體制指導原則,從體制機制上理順了港澳治理的條塊關係與職權配置,增強了中央港澳領導體制的權威性、統一性和效率性。中央港澳辦是這一體制優化的制度結晶。
以全面管治權為法理原則和制度建設方針,“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與法治理性得以完善發展。新組建的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承擔在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依法治港治澳、維護國家安全、保障民生福祉、支持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等方面的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促落實職責。2024年12月20日,習近平主席在澳門回歸25周年大會上宣布“一國兩制”實踐進入了新階段。這一“新階段”是以全面管治權的落地和中央港澳領導體制的制度優化為關鍵標誌和依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