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2日電/據央視新聞報導,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外幣及港澳台貨幣逾期付款利息計算標準的批覆》(以下簡稱《批覆》)。為更好地理解和適用《批覆》,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能否簡要介紹一下發布《批覆》的背景、起草經過和重要意義?
涉外及涉港澳台民商事審判實踐中,跨境貨物買賣、借貸、承攬等各類合同糾紛經常涉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認定問題。當合同約定的幣種為外幣以及港澳台貨幣,但合同沒有就逾期付款明確約定違約金或違約損失的計算方法時,人民法院就需要通過確定外幣及港澳台貨幣的利率標準來計算逾期付款利息的金額。伴隨著中國人民銀行深化外幣利率市場化改革步伐的推進,自2015年5月以後外幣存貸款利率全部市場化,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對外公布統一的外幣存貸款利率。因此,各地法院審判實踐中對外幣及港澳台貨幣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標準不一致,不利於裁判尺度的統一,亟需加以規範。部分高級人民法院亦就該問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請示。
我們在深入調研,並向立法機關、利率主管機關、外匯管理機構、商務主管部門等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對外幣的逾期付款利息計算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此外,在審理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時,如何確定港幣、澳門元、新台幣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標準,亦是司法實踐中十分常見的問題。為此,《批覆》專門對港幣、澳門元、新台幣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標準做了規定。
二、《批覆》的主要內容是什麼?相關外幣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批覆》對外幣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標準,分為當事人有約定和無約定兩種情形。首先,當事人事先約定了逾期利率的計算標準或者事後就此達成一致意見的,根據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按照當事人約定來計算逾期付款利息。由於涉外民商事糾紛可能適用不同的准據法,不同國家的法律對於逾期付款利息有不同的規定,不少國家有最高利率的限制,因此《批覆》第一條在按當事人約定處理的基礎上,規定了約定的逾期利率計算標準如果超過案涉糾紛適用的准據法規定之上限的,對超過的部分不予支持。
其次,對於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利率的計算標準或者約定不明的情形,《批覆》分別對美元、歐元、英鎊等常見外幣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標準確定了適用的利率標準;對於其他外幣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標準,則規定可以參考相關國家中央銀行官方網站公布的該幣種基準利率予以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