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做好跟蹤評估。各地要密切跟蹤市場價格波動、新能源發電成本和收益變化、終端用戶電價水平等,認真評估改革對行業發展和企業經營等方面的影響,及時總結改革成效,優化政策實施,持續增強市場價格信號對新能源發展的引導作用。國家結合新能源技術進步、電力市場發展、綠色電力消費增長和綠證市場發展等情況,不斷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制度,適時對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進行評估優化、條件成熟時擇機退出。
各地要在2025年底前出台並實施具體方案,實施過程中遇有問題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報告,國家將加強指導。現行政策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對生物質、地熱等發電項目,各地可參照本通知研究制定市場化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