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8日電/據大公報報導,農曆新年假期將至,衛生署昨日提醒市民及旅客,在購買藥物時應辨認屬註冊藥房訂明式樣的標識(圖)。衛生署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打擊違法使用“獲授權毒藥銷售商”(一般稱為藥房)標識和名銜,對涉嫌違規個案進行跟進調查。
為便利公眾識別註冊藥房,衛生署已編制識別註冊藥房的標簽,並發送到各藥房以張貼於藥房當眼位置。用戶可透過掃描藥房展示的二維碼,獲得註冊藥房的資料。
去年(2024年),有六家並非藥房的公司和一名並非藥房的零售店舖東主因在其處所展示的標識,近似藥房訂明式樣標識而被定罪,分別被判處罰款港幣2000元至16800元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