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8日電/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導,政府日前提出計劃修例,“刑事化”濫用公屋,最高可判囚一年及罰款50萬元。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18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政府建議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若分租公屋單位或作商業用途,屬於違法行為,建議最高罰款50萬,監禁一年,有信心在今個立法年度完成立法,已與政黨接觸並獲得支持。
何永賢表示,在公屋申報過程中發現有人將公屋單位出租作商業用途,包括有人經營健身室等,屬嚴重濫用公屋,她稱以往透過發出遷出通知書處理違規個案,但認為代價不夠高,打擊力度不足,租戶可能認為“搏得過”,心存僥倖,故建議修例增加罰則。
對於嚴重濫用的定義,何永賢稱租戶無在公屋居住而將單位分租,或將單位作為健身室或跳舞室作商業用途來購錢。對於仍在單位居住但有一些商業行為,例如小補習班或食物工場,當局會界定為違反租約,未必會跌入嚴重濫用情況。
何永賢指出,舉報濫用公屋獎賞計劃已生效數日,近日舉報數字有增加,但發現部分舉報並非公屋單位。她續指,市民要實名舉報,並與小組會面,相信濫報情況會減少,她稱市民舉報是為了守護鄰里關係,並非為了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