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題:以河洛文化推進祖國和平統一的三重維度 作者:喻新捷(鄭州),法學博士、哲學博士後、河南行政學院講師
【摘要】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我們所追求的國家統一不僅是形式上的統一,更重要的是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河洛文化作為兩岸同胞心靈契合的根脈和歸屬,為祖國和平統一提供了深沉的歷史基因、深厚的理論根基以及深切的實踐指向,形成了增進祖國和平統一情感認同的根本助力。從歷史維度看,河洛文化是祖國和平統一的文化基因;從理論維度看,元典觀念是祖國和平統一的思想源泉;從實踐維度看,“一國兩制”是祖國和平統一的現實旨歸。
“台灣問題因民族弱亂而產生,必將隨著民族復興而解決。”①立足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全局,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習近平指出:“我們所追求的國家統一不僅是形式上的統一,更重要的是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②這種心靈契合源自於“兩岸同胞有共同的血脈、共同的文化、共同的歷史”。③河洛文化作為中華民族文化的主幹,是以黃河、洛水交匯地區為中心,今河南省境內的中原歷史文化。隨著中原移民到台灣,河洛文化在台灣得以保留與傳承,是兩岸同胞心靈的根脈和歸屬,為祖國和平統一提供了深沉的歷史基因、深厚的理論根基以及深切的實踐指向,這正是以河洛文化推進祖國和平統一的三個維度。
一、歷史維度:河洛文化是祖國和平統一的文化基因
河洛文化在中國漫長的歷史河流中,以深厚的根源性和廣闊的包容性構築起中華文化的主體特質。隨著中原移民到台灣,河洛文化在台灣得以保留與傳承,在祖國和平統一的進程中,為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底蘊和情感寄托。
(一)河洛文化凸顯中國意識的歷史底蘊
河洛文化作為一種地域文化,是以河洛地區為中心,古代黃河與洛水交匯,今北及晉南冀中,西至關中,南達漢水,東到魯西、江淮這一帶的地理歷史文化,主要區域在今河南省境內。河洛文化是中華民族文化的主幹,正所謂“中華文化,根在河洛”“永懷河洛間,煌煌祖宗業”,河洛文化在“煌煌祖宗業”中所具有的文化根脈性,形塑了中華民族的精神特質以及“中國意識”的歷史存續。“中國意識”的形成與發展體現在河洛文化特殊的地域性上,更蘊含在河洛文化獨有的根源性中。
從地域性來看,河洛地處中原腹地。中國古代有“擇中建都、擇中建宮”的理念,正如荀子所言:“王者必居天下之中,禮也。”(《荀子·大略》)所以“昔三代之居,皆在河洛之間”。(《史記·封禪書》)夏商周分別以“禹都陽城”、“商都西亳”、“周都洛陽”的史實突顯了河洛地區作為“天下之中”的重要地位。特別是據西周初青銅器“何尊”銘文記載:“惟王初遷宅於成周”“宅茲中國,自之乂民”,周武王伐紂滅商後建都於洛邑,并以此為中心統治天下,至此洛陽就是古人心目中的“中國”。“中國”的原義即指中央之城邦,也就是現在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洛陽也因其“中國”的特殊區位優勢,從商周到漢唐至五代,共計十三朝在此建都,享“十三朝古都”之美譽。
就根源性而言,河洛沃土孕育滋養出代表中華文化之根且具有強大生命力的河洛文化。河洛文化之所以被作為中華文化的源頭,生動體現於《周易·繫辭上》所記載的“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河圖洛書”匯聚了中國古聖先賢最原始的思想智慧,這種思想智慧通過河洛文化的世代傳承形成影響深遠的文化輻射,將依托“中國”區位優勢的河洛文化,從一種地域文化發展為歷史文化概念。周公“制禮作樂”奠定了河洛文化作為“中國”意識的文化基礎,并通過分封諸侯實現“以夏化夷”,使“夷戎”各部族通過河洛文化的禮樂教化形成“中國”觀念,正所謂“五政之所加,七賦之所養,中於天地者為中國”(《法言·問道第四》),這充分說明文明程度已成為判斷是否為“中國”的關鍵,這也體現出河洛文化通過自身的正統性輻射及對外域文化的吸收融合,由河洛而澤中原,由中原而傳播“中國”,從而形成兼容周邊群體的中華民族大家庭。
(二)河洛文化彰顯台灣屬於中國的歷史經緯
台灣同胞作為炎黃子孫,其“根”在河洛。從歷史上看,占台灣總人口數量最多的閩南人和客家人都是自秦漢以後歷經唐、宋、元、明、清朝代,由北方中原河洛地區的士族和黎庶遷入台灣的漢族移民。台灣少數民族高山族的始祖是來自祖國大陸東南沿海的“古越人”,“古越人”正是華夏先祖夏禹的後裔,而“昔三代之居,皆在河洛之間”,可見,無論是閩南人和客家人,還是作為台灣“原住民”的高山族都與河洛地區有著血脈相連的深切關係,兩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種的歷史淵源真實存在。
台灣現有縣志和譜牒中有許多關於台閩祖根在河洛的論述,至今許多台灣人還自稱是“河洛郎”,這在台灣同胞現有姓氏與語言中得到生動體現。從台灣區姓譜研究社於1987年發行的《台灣區族譜目錄》收錄的萬餘種族譜來看,台灣大部分的家族開基祖都來自中原河洛。正如台灣俗話稱:“陳林半天下,黃鄭排滿街”。據“台灣省文獻委員會”考查,陳、林、黃、鄭的姓氏分別根源於河南淮陽、衛輝、潢川、滎陽。除了姓氏之外,對於台灣同胞使用的語言來說,無論是閩南話還是客家話,都是從中原河洛方言發展演變而來。台灣著名歷史學家連橫編成的四卷本《台灣語典》和近代台灣學者黃敬安編成的《閩南方言證經舉例》都充分證明台灣方言“言多周秦之語,聲含中原之音”。這種“河洛話”鄉音未改的客觀存在,更進一步說明了台灣同胞與祖國大陸一脈相承的歷史淵源。
(三)河洛文化昭示“統則強、分必亂”的歷史規律
縱觀中國歷史,從“春秋無義戰”到兩晉南北朝的紛亂,從秦朝大一統到多族群交融的隋唐王朝,在王朝更替、政權更迭進程中彰顯出“統則強、分必亂”的歷史規律。河洛地區居“天下之中”的地緣特點和政治構建,使其在歷史統一時期是中央王朝的控御中樞,但每逢分裂割據之世,河洛地區就會成為必爭之地而陷入頻仍的戰亂中。以魏晉南北朝為例,北方游牧民族南下、統治階級內部爭權奪利等因素使得河洛地區戰事連年,居各歷史時期之最。正是發生在這個歷史時期的永嘉之亂,使得河洛地區在歷經戰火中饑困日甚,《晉書》對此記載,“自永嘉喪亂,百姓流亡,中原蕭條,千里無煙,饑寒流隕,相繼溝壑”。在戰火連連、災難不斷的亂世中,形成了“衣冠南渡”這個我國歷史上第一次中原漢人大規模南遷的浪潮,可以說,當初中原人民背井離鄉南遷的根源就是永嘉之亂。
在“分必亂”所造成分裂動蕩、民不聊生的歷史遭遇下,我們渴望團結統一帶來“統則強”。早在先秦時期,中華民族就以華夏為核心,形成了“五方之民”共天下的交融格局。在此格局下,秦始皇建立我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封建王朝,及至漢代,漢武帝在強大基礎上,極大推動了“大一統”王朝的構建。隨著歷史的發展,“貞觀之治”的締造者唐太宗李世民主張“四海一家”,締造了“四夷來慕”的國家盛況;“洪武之治”的開創者明太祖朱元璋主張“咸其生遂”,形成了“共享太平”的祥和景象。中國歷史反復證明: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則政通人和、百業興旺;國家分裂、民族紛爭,則國破家亡、人民遭殃。中國歷史所經歷的統一與分裂、河洛地區所呈現的盛世與亂世告訴我們,國家統一是大勢所趨、大義所在、民心所向、衆望所歸。
二、理論維度:元典觀念是祖國和平統一的思想源泉
河洛文化匯聚了中國古聖先賢最原始的思想智慧,這些思想智慧通過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元典觀念得以體現④。從“河圖洛書”的文化源頭到《四書五經》的思想智慧,河洛文化以特有的宇宙觀、天下觀、社會觀和道德觀,展現了中華文化的精髓要義。其中,“大一統”思想、“和而不同”理念以及民本思想觀念最具代表性,雖因朝代更替歷經演變,但其思想主旨始終未變。
(一)“大一統”思想的理想目標
中國傳統“大一統”思想是人們普遍認同的理想政治秩序。何謂“大一統”?關於“大”,表“以……為大”,具有重視、推崇之意。“一統”強調從根上合多為一。可見,“大一統”作為理想的政治秩序,以“一統”為“大”,在“多元”為基礎的社會背景下,實現“一體”的秩序格局,主要體現在政治一統、思想一統、民族一統和文化一統四個方面。政治一統就是指國家統一,“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詩經·小雅·谷風之什·北山》)所描繪的“大一統”理想承載著古聖先賢追求統一、反對分裂的強烈願望;思想一統體現在以儒學思想為綱,融合諸子百家之長;民族一統強調“夷夏一體”,通過“光被四表”“協和萬邦”實現各民族的共同進步;文化一統提倡“天下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周易·繫辭下》),在主流價值的規範引導下實現不同文化的交相融合、兼容并包。
“大一統”的理想秩序如何實現?中國歷代王朝都尊奉以重德的“王道”思想使“天下兼相愛”,追求“協和萬邦”的和平目標。“協和萬邦”語出《尚書·堯典》:“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堯舜時代是中國原始社會的鼎盛時期,鑒於“天下萬邦”的社會現實,堯提出了“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這既是一個道德理念,又是一個政治主張。通過從“九族”“百姓”再至“萬邦”的層層擴展,以家庭、社會的和諧促進民族的融合和“大一統”國家的建立。即使是在分裂動蕩的春秋戰國時期,諸子百家也衹是把采取武力的“霸道”當作不得已而為之的手段。所謂“止戈為武”(《左傳·宣公十二年》)“化干戈為玉帛”(《淮南子·原道訓》),就充分體現出中國古聖先賢在“大一統”的歷史進程中對於戰爭的譴責以及對於和平的追求。
(二)“和而不同”的發展理念
如果說一體多元、和諧共處的“大一統”是理想政治秩序所追求的根本目標的話,那麼,包容多樣、尊重差異的“和而不同”則進一步回答了如何實現此目標。早在先秦時期,中國古代思想家就對“和”與“同”的辯證關係有了深刻認識。據《國語·鄭語》記載,“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史伯通過提出“和實生物,同則不繼”的重要命題,將“和”與“同”做了明確區分。“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國語·鄭語》)百物的生成是土、木、金、火、水相雜而成,單獨的其中之一是不能成就事物的。“和”是在尊重差異性和多樣性基礎上,通過協調統一而達成更高層次的和諧,正所謂“以他平他謂之和”。
孔子在對“和”“同”辯證關係進行深切領會的基礎上,明確提出“和而不同”的哲學命題。“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論語·子路》)孔子“和而不同”命題的提出,使中國古代思想家對“和”“同”辯證關係的認識達到了新的高度。“和”的特質正是在“不同”的存在中得以體現。人類社會衹有在“同”與“異”之間保持一種動態平衡,才能獲取不斷進步的生機活力,這就要求我們既要追求和諧相處,又要強調求同存異。通過對“和而不同”中“和”與“同”辯證關係的把握,我們就能深刻認識到衹有融合多元、整合差異,才能够生生不息,求“同”排“異”衹會導致自我閉塞,最終將事物推向滅亡,在“大一統”政治格局下所形成的中華民族共同體的交流交融尤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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