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4日電/據工人日報消息, 因不簽合同、找不到雇主等原因,“即招即走”的他們容易遭遇報酬被拖欠、受傷無人賠
律師提醒,雙方形成雇傭關係之前要簽訂勞務合同,務工過程注意留痕,還可以及時尋找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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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日結工的勞動者應提高法律維權意識,同時相關部門也應進一步規範零工市場的管理,加強對零工市場的監管,更好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去年打零工的時候,我摔傷了胳膊,鑒定為傷殘十級,雇主只支付了部分醫藥費,因為沒有勞務合同,維權過程非常被動……”10月15日,山東省膠州市外來務工人員潘靜向《工人日報》記者反映。
潘靜口中的“零工”是以日結工資為形式的用工模式,這類用工大多集中在零工市場、人才勞務市場等地,雇主多為轉包單位和個人,他們與務工人員之間通常以口頭約定的形式確定用工時間、薪酬待遇、工作內容等,因為缺少可以作為證據的勞務合同等必要手續,一旦發生拖欠報酬或傷害事故,務工人員的權益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
日結工維權受挫
53歲的潘靜是山東省濟寧市微山縣人,因為沒有技術只能打一些簡單的散工。2023年10月18日,家住山東省青島市膠州市的趙燕為搶收作物,來到零工市場尋找零工,口頭與潘靜達成雇傭關係,約定每天薪酬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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