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2日電/網評:銀發勞動者權益保障需完善
來源:東方網 作者:江德斌
近日,浙江寧波,一名60歲老人在中通快遞分揀中心工作,因心臟驟停猝死在崗位,引發外界關注。21日,寧波人社局表示,60周歲本身不屬於勞動者範疇,如果沒繳納工傷保險,就不能認定為工傷。(2月21日每日經濟新聞)
這本來是一起常見的勞動糾紛案件,雖然是猝死在崗位上,卻因死亡者滿60周歲,是否應認定為工傷,雙方爭執不休,令問題趨於複雜。但是,寧波人社局聲稱“60周歲不屬於勞動者”,引起網絡輿論的風波,網友紛紛表示無法理解,60歲後不屬於勞動者,那屬於什麼?顯然,這個回應有違社會常識,令勞動者寒心,且存在一定的誤導性,妨礙老年人發揮餘熱找工作,不利於延遲退休政策的實施。
勞動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每一個公民都應享有。我國《勞動法》僅禁止雇傭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未禁止用人單位招聘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所以超過60歲依然可以成為勞動者。而且,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指出,根據社會需要和可能,鼓勵老年人在自願和量力的情況下,依法從事經營和生產活動。因此,銀發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也應該屬於工傷,這才是符合社會樸素價值觀的。
現在,環衛工、服務員等工作崗位上,60歲以上的老人很常見,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未來老人占比越來越大,各個行業的銀發勞動者還會更多,他們的勞動權益又該如何保障?如果不完善相關保障制度,那麼就會削弱銀發勞動者的博弈權,使得用人單位侵占其勞動權益,導致老人不容易找到工作,或者勞動權益受損而難以維權。
目前,對於超過60歲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工傷認定,司法實踐中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明確規定,這導致許多銀發勞動者在工作崗位上傷亡,卻不能被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也藉此來“甩鍋”,不願承擔工傷賠償責任。有些用人單位則通過購買商業保險,比如意外險等方式,來規避賠償責任,但是保障不穩定、額度較低,仍然難以補償銀發勞動者的損失。
顯然,這些都是不合理、不公平的現象,損害了銀發勞動者的權益,令其背負巨大的風險。因此,有必要修改工傷認定標準,將60歲以上的勞動者也納入保障範圍,從而實現勞動權益的有效覆蓋,為銀發勞動者撐起“保護傘”。同時,全面清理阻礙老年人繼續發揮作用的不合理規定,盡快完善勞動權益保障政策,釐清司法流程,積極維護銀發勞動者的權益,從根源上消除不必要的勞務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