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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反思過度加班不能總以生命為代價 
http://www.crntt.hk   2022-07-30 13:17:21
  中評社北京7月30日電/網評:22歲女孩猝死:反思過度加班不能總以生命為代價 

  來源:新京報  作者:新京報評論員 丁慧

  據紅星新聞報導,7月8日,杭州一名剛畢業的22歲女孩徐惠惠(化名),在連續四五天熬夜加班後,在家休息時突發疾病,隨後被送進醫院ICU搶救。半個多月後,女孩在醫院搶救無效去世。

  一位年紀輕輕的女孩因連續加班猝死家中,也由此引發全社會的關注。7月28日下午,杭州市濱江區人社局通報稱,已聯動相關單位介入調查核實。

  從徐惠惠個人經歷來看,她的猝死無疑是一個悲劇:徐惠惠的哥哥此前因車禍去世;她貸款上學,畢業後又背上家庭的重擔;為了減輕家庭重擔拼命工作,最後在22歲的韶華年紀猝死。其父在徐惠惠去世後發文表示“希望年輕人打拼時也要照顧好自己的身體”,則更是戳中了長久以來大眾對於“企業加班”和“員工健康”矛盾的情緒點。

  一直以來,在員工猝死事件中,對於猝死是否為工傷的認定爭議比較大。該案也陷入對於工傷認定的爭議中,徐惠惠的死因是否與工作有直接關係,是否該被認定為工傷,賠償又該如何計算,這些都需要相關部門依法進行專業判斷,但是徐惠惠生前的工作狀態,顯然值得大眾給予更多關注。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若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

  據極目新聞報導,相關信息顯示,6月中旬到7月初,徐惠惠有多次加班記錄,一般是晚上11時許開始,持續到次日淩晨4時甚至5時。顯然,徐惠惠的加班時間早已超過了《勞動法》的規定。從一般的常識出發,加班至次日淩晨4時甚至5時,這已經是嚴重的身體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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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因連續加班猝死”的新聞衝上熱搜,早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但是有些公司依然無視《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不出事還好,一出事就是一樁悲劇,而公司不能總用僥幸的心理對待員工的生命健康。

  這也提醒相關部門,不能每次都等到一條鮮活的生命離去,才來追究違規加班的責任,這樣的代價來得太大,也來得太沉重。

  毫無疑問,在此次事件中,“22歲”“加班”“猝死”這些關鍵詞帶給人的情感衝擊是強烈的,同時也證明,無論多麼年輕的生命都經受不了長時間的加班,員工的生命健康需要企業去重視。而當人們在為這位素不相識的女孩感到惋惜的同時,其實也是在督促整個社會,重新審視加班文化。

  在一個個沉痛個案的背後,折射出來的還是公司的觀念問題。“加班才是奮鬥的體現”“員工不接受加班就是貪圖安逸”,諸如此類的陳舊觀念在一些公司中依舊存在,以至於“加班文化”沉屙難治。

  無論如何,企業必須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需要看到的是,近些年,加班話題早已引發一輪又一輪的討論,在互聯網大廠“996工時”遭遇全網聲討之後,幾家互聯網大廠也早已經取消了大小周。但現實中的種種案例表明,我們不能總將目光聚焦在大廠、大公司,一些新興行業公司加班問題,同樣需要大眾一樣保持關注。

  說到底,加班文化不是一時形成的,也不是由幾家企業帶起來的,個案背後折射出來的是整個社會風氣和社會意識。也期望其他企業能夠以此為戒,真正重視起員工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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