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4日電/“超時加班與體面勞動、舒心工作、全面發展不相符,與國家提倡的提升人民生活品質也脫節。希望‘兩高’像重視治理欠薪一樣,重視解決超時加班問題。”3月10日上午,在全國政協總工會界別討論“兩高”工作報告的小組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總工會研究室主任呂國泉的這番呼籲引發熱議。
當前,我國社會加班現象較為普遍。一些企業推行的“大小周”工作制,在某些行業甚至普遍制度化,涉及人群廣泛。
加班現象為何遍地開花,甚至有常態化的趨勢?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不良企業文化的存在。“領導沒走,不敢先走”“大家都沒走,不好意思先走”……種種顧慮讓員工不得不加班加點。有一些超時加班還是“隱形”的,比如,自從有了微信工作群,不少人工作與生活的界限逐漸模糊了,有的企業甚至要求員工24小時在微信群裡待命,不及時回復就算違規。
企業超過法律規定上限的超時加班,引發了大量員工吐槽,但是維護自身權益者卻不多。一方面,一些企業擁有絕對的話語權,控制著收入的分配,員工不得不“自願加班”。另一方面,工作時間界定不清是一大“痛點”。我國雖然對每日工作時間有著明確而嚴格的規定,然而立法上對於工作時間本身的界定卻較為模糊,由此產生的問題也日漸凸顯。
對此,加強違法責任追究必不可少。不妨進一步完善現行勞動監察法律法規,加大處罰力度。比如,制定與當地平均工資掛鈎的處罰標準,按受侵害的勞動者超時加班時長、工作強度、惡性程度等確定處罰金額,大幅增加企業的違法成本。此外,還要完善現有工時制度。在認定加班時間時,不應過度關注工作強度,而應當從受雇主支配的程度來判斷,對標準工作時間之外的工作強制培訓、受支配程度達一定程度的值班時間要認定為加班,杜絕企業假借培訓、值班之名行加班之實。
當下,我國已轉入高質量發展階段,經濟增長主要依靠創新驅動,對企業來說也是一樣。加班常態化容易導致員工工作效率不高,難以發揮創新創造活力,對企業發展自然不利。為此,企業有必要更新經營和管理理念,營造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比如,在績效考核方式上,企業管理者不妨由以付出時間為主轉向以結果導向為主,更關注和維護員工的身心健康,如此才能激發員工的創新創造活力。
逐夢要拼搏,成功須奮鬥,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能被忽視甚至被侵害。強迫員工超時加班,這不僅是違法操作,更是對奮鬥精神的背離。
來源: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