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7日電/據大公網報道,警方去年10月1日凌晨到灣仔軒尼詩道一單位搜查,發現白電油、玻璃樽及布條等懷疑製造汽油彈的材料,該單位租戶及屋內5人被控串謀參與暴動罪,區院法官今天(17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各被告均稱不會自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進行結案陳詞。案中6名被告為23歲電競選手張浩輝、21歲學生胡凱富、21歲文員陳子斌、25歲文員蘇美莉、17歲學生李盈莉及24歲無業的沈卓勤。他們被控於去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謀他人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而被告本來被控串謀縱火意圖毀壞罪,但案件於臨開審前被改控串謀參與暴動及屬交替的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罪。
控方指,去年9月28日及10月1日的非法示威活動最終演變成激烈衝突,而在去年10月1日凌晨,警方突擊搜查涉案單位,並在單位的兩間房中發現首5名被告,當時各人正在睡覺。警員其後在各人的背包中找到示威者常用物品,包括防毒面具、黑衫、護目鏡、電筒、對講機等,亦在第三被告的背包中找到點火器,及在首被告的銀包中找到購買白電油的收據。警方其後又在單位找到大量暴力示威者使用的工具,包括對講機,亦找到十數個空樽及打火機、5瓶白電油、100條布條、7個載有伸縮棍、呼吸器等工具的背包。
控方又強調,單位與示威地點接近,相信單位是為儲存示威物品,及為暴力示威者提供休息的地方,單位內亦有製造汽油彈的材料,而被告知悉該些物品的用途,及他們亦管有一些工具,相信被告參與或準備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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