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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續審,連日來警方都在法院外戒備。(圖片來源:大公報) |
中評社北京8月26日電/據大公報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刊印煽動刊物一案昨日續審,由辯方繼續結案陳詞。辯方聲稱,勾結外國勢力控罪第四款僅限於向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的情況,對於制裁官員個人的情況並不適用。
法官質疑,“制裁”行政長官,或會令香港的整體政策改變,難道不是針對政府或旨在改變政策?類似地,如果要干預香港司法,會有人提出“制裁”法官。控方亦就辯方的陳述作出澄清表示,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然通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直接請求制裁的信息。
法官考慮新聞及言論自由等原則
辯方聲稱,黎與《蘋果》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沒有直接向外國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而涉案文章及言論均是行使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
法官質疑,控罪的關鍵是被告是否曾向外國勢力請求制裁等,與新聞自由無關。法庭審理案件時會考慮新聞及言論自由的原則,結合整體情境,如文章中如何提及制裁、如何表達等,而非單看涉案文章或節目是否提及“制裁”字眼。
黎與《蘋果》向外國請求制裁
辯方向法庭承認黎與《蘋果》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曾向外國請求制裁等。但重申請求制裁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並不違法,認為控方需證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各方曾達成新串謀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