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7日電/據央視新聞報導,當地時間7月17日,韓國最高法院就三星電子會長李在熔不當合併與會計造假案宣判,表示支持兩項下級法院裁決,維持對李在熔的無罪判決。
李在熔以及三星集團多名高管“涉嫌在集團旗下第一毛織和三星物產兩家企業合併過程中哄抬第一毛織股價、壓低三星物產股價,以幫助李在熔以最低費用繼承經營權,並強化他在三星集團內的影響力”。韓國檢方2020年9月提起訴訟。之後,檢方還以“涉嫌擅自改變三星生物制劑2015年會計處理標準,將公司市值誇大虛增4.5萬億韓元”為由,起訴李在熔等三星高管。
韓國檢方指控李在熔涉嫌違反《資本市場法》和瀆職,並提請法院判處李在熔有期徒刑5年、罰金5億韓元。
去年2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三星集團旗下兩家公司合併目的並不僅限於強化李在熔在集團內的影響力”,“從總體上看,無法將其視為不當行為,且沒有證據可證明此舉給股東造成損失,該案所有指控均無確鑿證據”,因而認定李在熔等人均無罪,檢方不服判決,提起抗訴。
今年2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就此案進行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李在熔無罪。
李在熔現年57歲,1991年進入三星電子工作,2012年起出任三星電子副會長,2018年反壟斷執法機構公正交易委員會變更他為三星集團掌門人。2020年10月,他的父親、時任會長李健熙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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