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智庫美國傳統基金會海事專家薩德勒曾在一篇文章中寫道,白宮、國會、海軍、海事管理局和美國貿易代表等都在圍繞重振海事工業這一目標努力。然而,要想確保這樣一個分散的群體實現美國造船業目標“需要在國家層面進行協調。”
對於美國造船業來說,政府內部的人員變動和流失只是其發展緩慢的原因之一。康拉德還指出,在最近的一次美國海軍學會造船會議上,一個趨勢已然明朗:大型造船巨頭正竭力反對擴大商業造船規模的計劃。其中一些受益於《瓊斯法案》的航運公司開始擔憂,新船建造將導致現有船隊資產貶值。
《瓊斯法案》是1920年美國頒布的《海運商業法案》核心條款的俗稱,全稱為《商船法》第27條。該法案規定美國境內港口間的海上貿易必須使用美國建造、美國船東擁有、美國籍船員操作的船舶。多年來,該法案通過貿易保護政策維持美國造船業和航運業發展,但導致國內造船成本遠高於國外。
這一法案被業界很多人士視為阻礙美國造船業發展的原因之一。有分析認為,保護主義政策讓美國的航運業畸形生存,失去了競爭力。《瓊斯法案》頒布兩年後,美國的商用船只造價就比歐洲造船廠高出了20%。
香港《南華早報》近日報導稱,“特朗普想要投資300億美元用於‘造船競賽’,但即使在亞洲盟友的支持下,美國也面臨諸多挑戰。”根據華盛頓智庫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數據,2024年美國造船廠僅建造了5艘大型遠洋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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