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文明建設事關個體幸福,關係世道人心,也影響著整個國家的繁榮穩定。民法典對家庭以及構成家庭的夫妻、子女和其他成員,都給予了充分的重視,明確規定“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還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明確禁止重婚、家庭暴力等行為。這些婚姻家庭編中的重要內容,不僅是對一系列婚姻家庭立法理念的法律宣示,更是維護婚姻家庭和諧穩定,依法保障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有力依據和有效手段。“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呵護好每一個家庭,為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法治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石將更加牢固。
家庭也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民法典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尤為重視,在繼續強調父母撫養子女義務的同時,將原婚姻法規定的“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修改為“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同時規定“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民法典還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充分落實到收養工作的法律規範中,按照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更新了相關規則。保護好未成年人就是保護國家的未來,未成年人保護的原則不僅著重體現在婚姻家庭編之中,而且貫穿民法典的始終。
隨著時代變化,婚姻家庭中也呈現出一些新問題,民法典在既有原則和價值基礎上,做出了與時俱進的回應。比如,基於男女平等觀念,民法典確立了共同親權原則,並對非婚生子女親權做了具體安排;基於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夫妻巨額債務案例,民法典確立了夫妻共債共簽制度,規定了對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的實質審查和舉證責任分配;針對草率離婚、衝動離婚情況增多的現象,民法典確立了離婚冷靜期制度,讓“有可能不會離”的夫妻多了一個冷靜思考的機會。民法典以審慎精神回應婚姻家庭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展現出民事立法的中國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