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再審期間,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孫小果於2013至2018年間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維持原判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該判決已經生效,所判處的刑罰應與本次再審確定的刑罰合併執行,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孫小果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旁聽了案件公開宣判。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