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8日電/浙江省財政廳公布台灣同胞如何在本省開設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
 
   1.台灣同胞在本省開設會計師事務所所需材料
 
   (1)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申請表
 
   (2)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情況匯總表
 
   (3)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執業經歷表
 
   (4)註冊會計師情況匯總表
 
   (5)書面合夥協議或者公司章程複印件
 
   (6)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複印件
 
   (7)合夥人(股東)是境外人員或移居境外人員的,還應當提交符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9號)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一項條件的住所有效證明和居留時間有效證明及承諾函。具有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的境外人員或移居境外人員承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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